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全民健身意识逐渐增强,参加体育场活动的人越来越多,但目前赤峰城区有限的体育场地远远无法满足广大市民的健身需求。2008年12月1日,《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》正式施行。该条例第32条规定,鼓励和支持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加强各类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,并适时向社会开放。赤峰市体育部门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,要求城区各单位、特别是学校的体育设施和场馆要对公众开放。然而,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在寒暑假期和周末,公园等可以锻炼健身的地方人满为患,而很多学校内的体育设施前却门可罗雀,无人问津。原因是学校的大门紧锁。尽管有一部分学校体育设施是对公众开放的,但还是远远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。
有数据显示:目前赤峰市体育人口达到180万人,占全市总人口的40.3%,如此庞大的体育人口,仅仅靠城市公园和对外限制性开放的学校等体育场所,很难满足人们的需求。市民刘先生是个体育迷,他说:“忙碌了一周,就想着周末打打球,但市区公共体育场所就那么几个,想要找个空闲场地非常困难,作为市区群众锻炼最便捷的体育场还总是被占。赤峰市既然作为2014年自治区第13届运动会的承办地,本应该营造出浓浓的健身氛围,但是现在别说营造氛围了,就是想找个合适的地方锻炼一下都困难。希望体育主管部门能考虑一下市民的需求。”据了解,我国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》第22条规定: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、美术展览、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。但是,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。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;租用期满,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,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、用途。